北京:发生轻微事故不挪车致堵罚款二百
凡在北京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,且车辆能够移动的,当事人必须尽快将车辆撤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解决,如因没有及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,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。 这是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北京市保监局今天联合发布的《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》中的规定。 该办法规定,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,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,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,当事人可自行填写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》后,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。但是,在填写协议书之前,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,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,否则交管部门将强制将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,造成交通堵塞的,驾驶人将受到200元罚款的处罚。 据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,以往由于当事人在责任认定、经济赔偿等问题上都需要等交警到场再行解决,因此引发了严重交通拥堵和矛盾纠纷。此次办法的出台,最大的变化就是在事故发生后,无需再等交警处理。因为在办法中,对责任的划分只有“全责”和“同等责任”两种,属于办法明确的8种全责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“全责”,否则即为同等责任,当事人各担一半责。明确了责任后,当事人即可填写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》,到保险公司理赔。但是,办法还明确,车辆无号牌的、驾驶人无驾驶证的、驾驶人饮酒的三种情况下,驾驶员则不能挪动车辆,必须立即报警,在现场等候交警进行处理。 目前,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办法只适用于在北京投保交强险的车辆,而不适用于未投保交强险和未年检的车辆及外地车辆。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,北京市保监局今天也表示,交通事故的理赔也将进一步简化程序。